2)第四十四章2003年选秀大会!_逆流成巨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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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詹姆斯。

  所以,这个选择重来一万次,还是会选中詹姆斯的。

  你说为什么不是韦德?

  如你的真理说法,韦德还是短5cm的乔丹呢?

  话虽没错,如果骑士队选择韦德,也是最正确的选择之一。

  问就是韦德也担得起状元之资。

  但在选秀真理没错的前提下,考虑一下市场和资本,这也是没有错的。

  詹姆斯是阿克伦之子,从小被家乡球队和球迷看着长大的,骑士队但凡不选择詹姆斯,就是在和当地球迷作对,对球队的票房来说,就是一个灾难。

  骑士队经营球队,就是为了赚钱,球队管理层和钱做对,并不是一个聪明的选择。

  当然,詹姆斯也足够优秀…不,应该是足够天赋绝伦,足够横空出世,才是支撑选择他为状元的最大原因。

  在覃洋重生那会,詹姆斯副GOTA和“411”被反复提及。

  副GOTA有争议咱不提,“411”却是唯詹姆斯一人能够做到的神迹。

  “411”是什么?

  问就是四万分+一万助攻+一万篮板的数据成就。

  光是职业生涯能轰四万分,哪怕有一万分是靠一分球得到的,就已经恐怖如斯了,还能全能且打得更团队,贡献1万次助攻和一万个篮板。

  这是什么概念?

  以詹姆斯生涯为例,就代表你需要做到二十年如一日,做到身体无解且竞技巅峰。

  而且,他还需要尽可能多比赛,比如将球队带到总决赛的舞台。

  无论能不能赢下总冠军,他已经将能打的比赛场次都打下来了。

  能够做到这种地步,根本就不是竞技体育能够做的,这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竞技了,而是一种艺术。

  嗯,艺术是无国界的。

  也就是说,詹姆斯不仅仅只是属于骑士队的,还是属于全联盟的,他能将天赋带到任何一支球队的,且拿到总冠军。

  詹姆斯笑着和一旁的胖女人拥抱,带上骑士队的鸭舌帽,挥手向所有在座的人致意,接着越过安东尼,微笑着踏上主舞台,和总裁斯特恩握着手,聊了几毛钱的天,然后,相拥、合照、下台…

  ……

  紧接着,选秀大会继续。

  留给孟菲斯灰熊队…不,是底特律活塞队的时间不多,也是只有5分钟……

  二楼战术室,活塞队总经理其实内心是有些挣扎的,毕竟掘金队提议用探花签来提出交易了。

  但是他没有动摇。

  想要抢他们能投三分的内线基石?

  没门!

  忍痛拒绝了掘金队的交易请求后,立即将选择提交上去。

  斯特恩折开封信,有些懵,但见多识广的他,非常平静地读出,“2003年NBA选秀大会,第一轮第二顺位,底特律活塞队选中的是……”

  “来自欧洲联赛的2米13前锋,达科米利西奇!!”

  不是另一个双娇安东尼?

  现场出现海啸般的嘘声。

  安东尼脸上要喷火,攒着拳头,左右找寻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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