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22 第二十二章_轻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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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是兔子,怎么可能竖起耳朵,但是那一下全神贯注的样子就真的让他想起兔子。

  隋轻驰虽然也听过LOTUS的歌,但并不熟悉他们的现场,而现在舞台上横空出世的主唱,宛如光芒般抓住了另一个即将成长起来的主唱的视线。

  原来这才是摇滚乐队的主唱,自信爆棚,一呼万应,他不用刻意讨好歌迷,因为生来就属于舞台,只要手握麦克风,身体仿佛就自动打开了引力场,他一出声,所有人就开始兴奋,勾勾手,全场就大合唱,竖起食指,全场就静音,当他走到舞台边缘张开双臂,五万人仿佛都投入了他的怀抱般,表情温驯又满足。

  中场到了MC和乐队solo的环节,屏幕上出现吉他手石头的画面,隋轻驰又再一次全神贯注,他想了解傅错,每一丝每一点,包括他喜欢的吉他手。

  “这吉他弹得是挺炸的。”

  傅错冷不丁听见隋轻驰的声音,侧头“啊”了一声。

  隋轻驰说:“石头啊,你是因为他才喜欢上摇滚的吗?”

  傅错笑了笑,摇头:“我挺喜欢石头哥的,但是LOTUS里我最喜欢贝斯手。”

  隋轻驰反而一愣,又把视线投向了舞台右侧正转身喝水的贝斯手:“塞林格,为什么?你喜欢他你怎么不学贝斯?”

  “我喜欢他并不是因为他贝斯弹得好,”傅错说,“他以前也是玩吉他的,是很牛逼的吉他手,后来为了乐队发展,放弃了吉他改弹了贝斯,我觉得这样的人很酷。”

  隋轻驰看向舞台,队长李想准备键盘solo前也朝塞林格看过去,他才意识到原来从吉他到键盘,所谓的solo并不是真的solo,而是在贝斯的垫音上进行的,贝斯音一直都在,难怪他觉得吉他Solo得那么立体。

  舞台上的塞林格穿着一件白色logoT恤,贝斯则是一把黑色贝斯,泾渭如此分明的颜色,但无论他做什么,喝水,回应队友,或者干脆站在一旁不说话,那把贝斯都像穿戴在他身上的盔甲样,帅气又轻盈。他身上有光明和暗黑同时存在的那种魅力,是难得他也认同长得很帅的男生,这样的男生如果弹吉他,会更帅的吧。

  “为什么要为了别人放弃自己的梦想呢?”他实在不能苟同。

  “不是为了别人,是为了乐队。”傅错说。

  隋轻驰侧头看着身边人,十八岁的少年却看着大屏幕上的塞林格,脸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崇拜。

  那天晚上回到家,洗澡时隋轻驰仍沉浸在演唱会的氛围里,耳边一直是乐器的咆哮,五万人的应援,虽然季诗后半场又不负众望地车祸了,但他依然觉得那是有魅力的主唱,还有什么比唱到劈叉也能勇猛无比地自诩“老子天下第一”更硬核的呢?一开始跑调的时候他还忍不住翻白眼,到后来也是真的被征服了……

  在镜子前漱完口,抬起头,镜面上的雾气还没完全散去,他盯着镜子里朦朦胧胧的自己,情不自禁拿起漱口杯里的电动牙刷,举到嘴边,想象那是一只麦克风,闭上眼,耳边是五万人的声浪,胸口砰砰地跳着。

  那种感觉太棒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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