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四章 分层销售和售楼说明书_崛起香港19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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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渡江战役打响之前,魔都和江浙一带的很多富商拖家带口来到了香港,其中包括李逸松在魔都的一些朋友。随着百万雄师过大江,魔都被解放,华共军队一路南下,越来越多的人逃难来到了香港。

  逃难来到香港的人中,有穷人,也有富人。

  穷人来了香港,租不起房子住,只能露宿街头,或者租住在山边的木屋里,他们很难找到好工作,就算能够找到一份公司,收入也不可能太高。

  而富人到了香港,刚开始住酒店,时间久了,决定在香港定居了,自然要买房子住,甚至要投资买房用于出租,因为愿意投资地产的富人不少,这推高了香港房价地价。

  本来,李华龙还想拿地皮向汇丰银行作抵押贷款,款项用于盖建楼房,李逸华知道此事,有些不高兴,还批评了李华龙几句,让他做生意别太激进。

  李逸华嘴上批评了李华龙,但心里还是很欣赏这个儿子的拼劲,他拿出50万港元借给李华龙,但他说了,亲父子也要明算账,借款利息按照银行的利息计算。

  ……

  香港传统的的楼宇买卖方式和后世不太相同,五十年代之前,香港楼宇买卖都是以一整作为单位的,没有巨额资金,很难购买下来;而即使有钱整栋买下来,要转手卖出去也极不容易。这时候,一些位于九龙深水埗一带的物业颇为吃香,买家多是“金山阿伯”(从旧金山回来的华侨),他们置业就是为了收租。

  利希慎家族、何东、广生行、陆海通等大地产商,亦一律是以建楼收租为主,房子租给别人,一般需要七至十年才能翻本。

  而小的地产商,则是小本经营,通常盖两层至四层的房子出售,行内称之为“炒四热荤”。

  总之,这种经营方法,既不能加速资金的周转,赚不到大钱,亦无法解决香港的住宅紧张问题。

  这种传统的地产经营方法之所以流行多年,这是因为楼房的产权和责任问题解决不了,此时的港府不承认楼房的上盖,即建一、二层,或三层、四、五层,政府都不理,政府把地卖给你后,只承认你一个业主,只向你一个业主收地价和地税。若把楼宇分层出售,当时法律上还解决不了这个问题。

  其实,这个时代,不仅是在香港,在世界很多地方,那时楼宇买卖都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。

  这种陈年行规沿用了多年,没有人觉得它有什么不好,更没有人提出要去改革它。

  李华龙很清楚这种经营方式的局限性,将来肯定会改变,他要成为一位先行者,推出新办法,就像“切月饼”那样,把楼宇契约切开,即“分契”,然后把楼宇分层出售。

  此时在香港,“分契”并无先例,李华龙需要解决法律问题。

  李华龙找了几家律师行,问了不少律师,都不认可分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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